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3、全家户口簿
4、北京市居住证
5、持以上四种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注:严禁学校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