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上述材料到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办理
注:申请单位如未办理过单位注册,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线上申请入口:北京人才工作网
线下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
有需求的,可预约错时、延时服务。
核批时限:自申请材料齐全报送至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平谷区谷丰路30号院锐E空间9号楼。
咨询电话:010-69956366
办理材料
【聘用单位变更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的报告,需写明入职日期,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新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附件3)。
注意事项: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与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从证件注销之日起,60日内未进行其他操作的,工作居住证失效。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居住地址变更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信息变更的报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在京固定住所居住地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证明和双方身份证;(5)配偶住房提供双方结婚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附件3)。
【增加随往人员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随往人员变更申请表一份。
5.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夫妻随往需提供)
6.用人单位申请报告:介绍申请人在本单位任职情况,增加随往人员原因,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参照附件2)
7.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只办理孩子随往的人员也需提供)。
8.办理孩子随往的人员需提供: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岁(含)以上的孩子需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附件3)。
【一般人员信息变更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信息变更的报告,写明变更的原因及内容,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附件2)
4.申请人需变更信息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附件3)。
【单位信息变更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写明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附件2)
4.企业需变更信息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可申请变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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