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
有需求的,可预约错时、延时服务。
核批时限:自申请材料齐全报送至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平谷区谷丰路30号院锐E空间9号楼。
咨询电话:010-69956366
办理流程
(一)聘用单位注册
1.聘用单位线上申报
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
2.线下审核
单位系统注册后,持相关材料到平谷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线下审核。
3.单位为员工注册
审核通过后,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注册员工。(注:为员工注册成功12个小时后,员工才可登录系统发起个人申请。将员工登录名及密码告知给员工。)
(二)员工申报
1.员工提交个人申请
员工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为其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同时线下向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2.单位线上审核
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信息—单位审核通过。
3.单位持材料到窗口进行线下审核
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见材料清单)到平谷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4.市人才工作局核准
平谷区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局核准。
5.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员工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系统—已申办业务查询—查询证件申请—审批通过,已办理完成—打印确认单。
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注册】
(一)用人单位资质
在平谷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成立满一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非北京市禁限产业,依法经营、信用良好。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列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类别等目录的企业。
支撑平谷区经济社会发展、吸纳本区就业较好、社会贡献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型团队、重点引进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用人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从公司角度,介绍本单位的注册资本、员工规模、经营范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需写明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行业代码,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和申请日期,加盖公章(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员工规模50人以下)还需提供企业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银行代发协议。
【企业员工新办】
(一)申办人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申报,申请人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申请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个税,个人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除以上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全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1.系统打印的《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新办证件的报告(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二维码扫描验证备案表及打印页),学历、学位对应的认证报告;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及与之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件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7.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税票单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声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说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5)《北京市居住证》。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最近至少6个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10.申请人最近6个月或12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明细。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附件3)。
12.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3.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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