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近3年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2018年12月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提供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办理工作居住证)。
申请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2、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个人年内应达到一定收入水平或续签时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新办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3、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申请人材料申报日期距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三个月以上。
5、申请人需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检查“工作简历”是否过期,若过期需在系统中提交“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按劳动合同更新现单位工作时间),并由申报单位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审核通过。
6、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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