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新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较长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 销,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 180 日。申请人离职之日起 60日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的,《工作居住证》自动失效。
原用人单位须在申请人离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可参考“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中“4.3 证件注销申请”)。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3) 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
(4) 单位证照;
(5)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纳税材料,即“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此材料仅提供加盖财务章的原件。
纳税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一个自然年度仅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居住地址变更
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 的,应办理证件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3)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具有 3 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
B.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房主是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C.租住房屋的:
提供尚有 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居民户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
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 应提供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D. 居住单位公房的:
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E. 居住亲友住房的:
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借住声明和房主(借住声明签署人)身份证。
随往人员变更
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持证人拟办理配偶和子女 随往的,应办理证件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3) 申请人配偶随往,需提供:
A.一方结婚证;
B. 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C.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配偶在京无工作单位的不能办理随往。
注:配偶办理随往后,不能再单独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减少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 申请人 18 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随往。如随往需提供:
A. 一方结婚证;
B.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C. 子女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D. 申请人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 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E. 如申请人子女超过 16 周岁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一般资料变更
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聘用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证件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3) 参考“证件新办”,提供变更信息的佐证材料。
(八)查询单位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用人单位遗忘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向服务窗口申请查询和密码重置。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区内)
在东城区办理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须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仅提供原件。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3) 如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应在业务办理时重新备案。
单位注册区变更
原在外区办理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因单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迁入东城区,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单位纳税材料及个人应税收入材料须加盖财务章。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照;
(3) 经办人身份证;
(4)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纳税材料,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此材料仅提供加盖财务章的原件。
(5) 用人单位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未明确企业性质的,单位无需提供。
(6) 若法人企业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询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 供法人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