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工作居住证续签办理材料及入口,北京工作居住证咨询电话24多小时
办理要求
《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然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 30日内办理证件续签手续。
自 2019 年 5月起,首次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审核仍然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再进行续签,其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 年。超过证件有效期 30 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办理入口
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
由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申报,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单位纳税材料及个人应税收入材料须加盖财务章。
(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账户中“查询员工申请”栏目下载 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单位意见” 栏中签署意见和姓名后,加盖公章,本人在声明栏签名;
(2) 单位证照;
(3) 《诚信声明》
(4) 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
(5) 申请人持证期间“应税收入”证明材料即:材料提交时,近 36个月的完整个人应税收入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为加盖财务章的原件,同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 XXX 单位发放”。
2019 年以前,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申请人通过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进行操作、打印;
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 2019 年 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
例如:证件 2019年10月到期,10月提交申请,应提交2016 年 9月至 2019 8月的应税收入证明材料。
(6) 社会保险材料。
自 2018 年开始,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实现在京社保缴费记录自动比对,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社保信息。
如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因申报期内工资调整,造成实际收入与当期社保基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税收入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为加盖财务章的原件,同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 XXX 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