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申请入口:北京人才工作网
办理流程:线上注册+线下审核
(一)线上注册:北京人才工作网”
1.单位在系统中为员工注册账号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
(2)填报员工信息;并将员工的登录名及密码告知给员工。
2.员工在系统中填报具体个人信息
(1) 单位为员工填报信息成功12个小时后,员工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
(2)点击阅读“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个人用户)”。
(3)点击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员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
(4)线上提交成功后员工向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见下文)。
3.单位在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核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
(2)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应税收入情况——单位审核通过。
(二)线下审核:荣华中路10号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
单位在系统中给员工审核通过后,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整理好,交到工作居住证窗口办理线下审核。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标题为“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抬头: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正文:注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即可打印。)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银行的工资流水(建议提供近一年的,方便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须提供距离当前日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并在空白处注明代扣代缴单位名称,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银行的工资流水需打印与纳税情况相对应的月份的记录。若工资流水上没有体现发放单位名称信息的,需在空白处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注:A.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验,并将查询结果一并报送(学历查询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B.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别请参看“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政策解答”第五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8.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的《诚信声明》,并加盖公章)。(单位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点击“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政策解答-报送材料”即可下载声明模板。)
10.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1.随往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12.单位介绍信
1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经办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