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不能在本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地址
1、申请。申请人在上海财政网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领证。
(1)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并且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
(2)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的,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
每月10日至15日报名
受理机构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茅台路476-1号3楼
电话: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地址:建国西路652号
电话:64718058、64718500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斜土路222号(局门路口)底楼大厅
电话:63262020*51071、63262020*51073、63262020*51075
办理时限及费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允许考试且通过考试的,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