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申办时有广州市参保记录)。
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5、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