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其一在京。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户籍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事关系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有存档权限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1中下载);工作单位在本市公办学校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1中下载);无存档权限的单位,由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请在附件2中下载)。
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或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进行报名,首次报名需先注册,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网址:http://ntce.neea.edu.cn/
2、修改报名资料
报考者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3、现场确认
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单上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
注:现场确认时领取《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4、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5、考试
全国统考,时间请询问相关部门
报考时间及费用
报考时间:11月30日8:00—12月4日16:00
报考费用:
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6年1月12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并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部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