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2、在天津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办理条件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
办理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申请人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线上线下一律需打印缴费查询清单;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员查询确认;
(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
申领网址:点击查看
1、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具体标准见提交材料第1项内容),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
3、成功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已选择的证件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办理地点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和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和平区庆善大街5号
电话:587019862
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电话:283298613
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东兴桥111号(河东分局旁)
电话:241622584
河北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区小树林林边路1号
电话:24458481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天,网上申领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