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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无业家属在京入户申请材料
1、无业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正本原件2份,加盖呈报单位、驻京部队大单位干部部门章及领导签字)
2、干部任职命令(正本原件1份)
3、干部任职命令中未明确干部职级的(如未注明技术几级、正营职等),另需提交
(一) 干部任免报告表(原件1份)
随军无业家属在京入户办理流程:
准迁证样本:
设立依据: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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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