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加强对各地政府驻京办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做好对外埠政府驻京办的服务工作,定于10月25日重启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4日之前发放的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全部废止。
二、省级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持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三、凡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在网上申请(补办项),并提供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四、对申请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
附件:
1.驻北京办事机构持证人员换证时间安排
2.驻京机构人员申请工作居住证材料明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