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科技类、经济类、文学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5.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站”入选者;朝阳区凤凰计划、高端商务人才计划;顺义区梧桐工程;海淀区海英计划;昌平区昌聚工程;丰台区丰泽计划;怀柔区雁栖计划;石景山区景贤计划;通州区灯塔计划、运河计划;西城区百名英才;经开区亦麒麟;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等;
6.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6.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落户北京市的金融机构总部中担任总监及以上高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分行、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如行长、副行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对应职务;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创四板挂牌企业、区级人才计划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以上企业的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家、首席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在北京市服务业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
5.在北京市服务业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6.其他在北京市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领域有特殊贡献或紧缺急需,经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