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内容根据2023年通州区教委发布的入学政策整理,仅供2024年小升初家长参考,届时升学还请以当年政策为准。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初中入学: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部分初中实施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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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 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初中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说明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电话:17600528837(李老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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