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
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 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满1 年,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 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暂不符合以上规定,申请跨区变更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通
过后,仅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续签和信息变更业务,不可 办理新办证件业务。
(二)个人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聘用单位连续聘用 1 年以上;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高新技术企业、本区重点企业、事业 单位人员月均应税收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2 倍,其他单位人员不低于 1.5 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 倍 | 1.5 倍 | 3 倍 | 6 倍 | |
2018 年 | ≥ | 2017 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25401 | 50802 |
2019 年 | ≥ | 2018 年 | 7855 | 9426 | 11783 | 23565 | 47130 |
2020 年 | ≥ | 2019 年 | 8847 | 10616 | 13271 | 26541 | 53082 |
2021 年 | ≥ | 2020 年 | 9407 | 11288 | 14111 | 28221 | 56442 |
注:未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 的获奖人;
-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 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
资 3 倍的人员;
-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 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
-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
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 近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 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
(三)下述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社保扣缴、工资发放不 在同一单位人员;已取得北京市临时或永久户籍人员。
三、办证数量
工作居住证办理实行总量调控,根据聘用单位行业类别、发展前景、纳税贡献以及本区办理规模等因素统筹配置办理数量, 在办证规模上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一)对本区纳税贡献大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重点引进企业;
(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 军企业;
(四)社会贡献大、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五)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六)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七)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八)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九)入驻且运营在未来科学城,对本市领先技术创新、科 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十)入驻经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
四、特别说明
(一)具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 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 1 个月以内申报;
(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三)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聘用单位应制定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办理要求、流程及经办人员相关职责,同时按要求对经办人进行备案管理,经办人原则上签订《劳动合同》、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均须为申请单位。聘用单位有管理混乱、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 将视情节对聘用单位给予减少办理数量、冻结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等处理;有违规代办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请人应诚信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工作居住
证申请资格,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不良信息记录;已取得证件的,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朝阳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九)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海淀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且每个月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上;(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申报时间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备注 |
2022年1月起 | 9407 | 11288 | 14110 | 37627 | 75253 |
西城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办理程序
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使用单位“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首次登录须完善单位信息,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名称中,如无对应附件名称,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申请业务办理权限”。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关联代码”,“单位关联代码”为单位确认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唯一识别代码。
三、申报材料
1.单位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见附件1下载);
2.单位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即单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证办理标准,须包含职务、入职年限、社保基数、收入金额、最低学位等,并注明单位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单位办理规定不得低于《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西人社发〔2019〕107 号)中要求。
个人新办
一、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具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指标申请具体请咨询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010-66201288,邮箱:rlzykfk@bjxch.gov.cn);
2.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下述第(1)、(2)项办理,请参照本办理规范,按第(3)至第(8)项办理,请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010-66201288);
(1)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原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原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在城六区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4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3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在城六区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东城区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东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简称《工作居住证》) 采取 “计划申报、总量控制”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核实符合
办理条件后,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办理
通知申报下一整年度办理需求(详情可查看“办理流程” )。
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全市禁止和限制目录、支持和鼓励发展产 业目录等“负面”和“正面”清单要求,综合考量申请单位 产业类型、发展前景、依法经营、纳税贡献、人员规模、社 保缴纳等因素, 结合各申请单位办证需求情况,在北京市下 达的年度指标总量范围内,分配申请单位办证数量。年度指 标分配结果将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并反馈各取得指标的用 人单位。未取得办理指标的用人单位,无法申请证件新办。
(一)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 相关业务, 应满足以下条 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行业类别与东城区经济发展 方向、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
2.注册成立满 1 年,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实缴资本金 100 万元及以上;
3.在东城区缴纳税费, 单位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 规记录;
4. 已申报年度办理需求并取得办理指标。
(二) 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 6 个月以上且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 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 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 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 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 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
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 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 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 大于 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 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 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 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 以上的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 1、2 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的年应 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 1.5 倍;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 1.2 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 均以申报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
丰台区工作居住证
一、 办理条件
(一) 用人单位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丰台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
2.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 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已与其建立6个月及以上合法劳动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符合第1、2项条件的人员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8847 | 10617 | 13271 | 35388 | 70776 |
2021年 | ≥ | 2020年 | 暂参照8847 | 10617 | 13271 | 35388 | 70776 |
注:1.未公布新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2.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近6个月或近12个月的月均应税收入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主管部门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
(三) 特别说明
1.申报材料中系统截屏可直接上传原件(原件需为彩色扫描版或彩色照片);
2.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系统附件,附件名称里没有具体名称的材料统一上传到系统其他材料中,材料清单里没有的材料无需上传(如政审表、档案同意接收函等);
3.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
4.公安部门明确规定:“通过截屏、拍照等方法展示的电子居住证(卡)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由本人到本市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需要一致;
6.系统中紧急联系人处填写单位负责人电话。
怀柔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现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且每年应税收入原则上应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的人员;
(二)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三)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四)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五)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怀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七)对怀柔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八)由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按程序推荐的对怀柔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办理材料(材料由个人或单位上传):
(一)新办: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单位上传);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请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最高学历建议用人单位到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原件(上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书);
4、无学位的可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证书考试取得的一般提供审批表或网上查询记录、评审取得的一般提供盖章评审材料;按其他条件申报的提供相应材料在其他材料里上传);
5、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单位上传)(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最近6个月社保无补缴记录,社保基数请据实缴纳);
6、打印最近连续6个月在京现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必要时提供最近三年个税表和税前收入截图);
7、申请人京外户口本原件;
8、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提供下面5项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按市局网上模板填写)和双方身份证;⑤公安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北京市居住证》。(注:个人租赁或购买办公类用房不能作为居住地址)
9、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10、网上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11、随往子女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配偶不能随往,随往孩子学习单位须为京内中小学或学龄前儿童)
顺义区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一)企业条件
企业申请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权限,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顺义区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2. 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3. 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在顺义区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同时,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 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中关村瞪羚计划企业;
(2) 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临空经济、产业金融、商务会展、文创旅游四大现 代服务业以及智能制造业等;
(3) 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4)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5) 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6)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知识产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7) 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8) 其他经顺义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备注:原则上要求在顺义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纳税满一年,主营业务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上一年企业纳税额不低于 20 万元或近三年累计企业纳税不低于 60
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200 万元。
(二)个人条件
在顺义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累计连续聘用满 6 个月以上(用
人单位连续为其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社保满 6 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没有参加任何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 在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稳定、贡献突出,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在国内外取得学士(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个人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近 6 个月的每月应税收入应达到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
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2 倍的人员。
备注:可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服务
—业务名录—历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查询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新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中级(含)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可参考网址http://219.232.200.42/yjrc/help/person/person.htm 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官方网站查询验证。
2.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 的获奖人;
3.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
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4. 在顺义区重点支持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 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 能环保、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 3 倍的人员;
5.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6.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 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7.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含)或股权类现金融
资大于 1000 万元(含),年纳税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领域贡献
突出,近三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 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9. 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顺义区重要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其任职满 3 年的法定代表人;
10. 在为顺义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工作, 近一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6 倍的高级管理人员;
11. 在年纳税额过亿元的企业中工作,近 6 个月应税收入超
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 倍的高级管理人员;
12. 顺义区“梧桐工程”高层次人才入选者;
13. 近三年被顺义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各行业优秀人才;
14. 由顺义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 人员。
备注: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非中国籍员工、具有北京市户口或学校临时户口人员不得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门头沟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一、单位注册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为其聘用的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2.主营业务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3.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首次登录须完善单位信息,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中,如无对应附件,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申请业务办理权限”。
2.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关联代码”,“单位关联代码”是单位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唯一识别代码。
三、材料清单
1.《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1份(上传至其他材料,模板见附件6)。
2.诚信声明1份,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单位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3)
3.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单位需提供证书原件(上传至其他材料)。
4.申请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缴纳税费凭证(上传至单位缴纳税费凭证);
5.系统中填写的其他单位资质证书原件(上传至其他材料)。
业务二:新办证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9.由区人才工作局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具备第4、5条件的除外)。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
2.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首次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须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3.申请人点击“工作居住证”,填写“单位关联代码”,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后,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名称中,如无对应附件名称,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至单位审核。
5.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
三、材料清单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1份)(模板见附件7),申请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
2.《诚信声明》1份,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4)。
3.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最近12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可参考附件8《线上定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步骤》,上传至应税收入材料)。
4.申请人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及申请单位出具的工资明细(列出申请人每月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发工资等,有特殊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同时加盖公司财务章、法人签字(上传至应税收入材料);
5.申请人单位财务部门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无代发协议的单位出具说明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上传至其他材料)。
6.用人单位负责上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应先与申请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上传至其他材料)。
7.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条件1:登录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并验证,验证无效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核实,如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并上传系统(提供认证结果或认证报告需在空白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加盖公章)(认证流程可参考附件9《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提示》);
条件2:《关于职称获取情况的说明》1份(模板见附件10),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通过考试获得的,上传《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通过评审获得的,上传《职称评审表》原件,高级职称另需上传《任职通知书》原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原件;申请人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工资流水及申请单位出具的工资明细(列出申请人每月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发工资等,有特殊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同时加盖公司财务章、法人签字(上传至应税收入材料);
条件6: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1份;
条件7: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1份;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1份;
条件9:相关批准材料原件1份。
8.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条件1:上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条件2:居住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条件3:租住房屋的上传仍有180日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人户口薄原件;
条件4:租住单位公房的上传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条件5:借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亲友双方签署《亲友房屋借住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11)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随往子女的,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上传申请人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上传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金征收发票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注:新系统不随往配偶)。
密云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注册密云区工作居住证系统:
在密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本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在密云缴纳税费满一年、注册资金
需 100 万元(含)以上(实缴);经营范围不在本市和生态涵养
区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近三年企业累计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80 万元(含)以上,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网站
(http://www.bjrcgz.gov.cn)“在线办事专栏”里的“人才业务
办理平台单位入口”,通过单位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注
册。
(二)开通系统: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根据网上提
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单位缴纳税费凭证一项请上传单位近三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按年度打印),同
时将以下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至相关附件栏目。
1.实际办公地的租房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原件。
2.银行代发工资协议原件。
3.提供单位所有员工最近 1 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回单
和明细,具体到发放员工的名字(明细表总金额和代发工资回单总金额一致)。
4.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行
业代码(写在A4 纸上,盖章上传即可),可联系密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查询。
(三)审核通过后,成为密云区工作居住证注册企业,方可
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
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
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 6 个月
以上,且应税收入为上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 1.2 倍以上。
2.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详见北
京市人才工作局网站中的“在线办事专栏”里的工作居住证
管理系统,查看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
3.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其他
人员。
个人新办
1. 申 请 人 登 录 北 京 市 人 才 工 作 网
(http://www.bjrcgz.gov.cn/)右侧“在线办事专栏”里
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通过北京通账号进行实
名登录;
2.输入企业提供的关联码与聘用单位进行关联;
3.企业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关联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上传的材料新系统实行一网通办,申请人所有材料原件均通过系统
上传即可。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等相应资质材料,根据系统
提示填写上传即可。
其他材料在“电子附件”栏目中上传:
1.应税收入(将下列四项合成一个PDF上传):
(1)申请人近两年工作经历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
录原件。
(2)申请人近两年工作经历期间的纳税清单。2019 年
以来的纳税清单截图在单位负责报税的员工使用的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截图,是一个横向的表格,截图
重点是“收入”一列(第一列),需对整个客户端页面进行
截图,上方应看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下放应看到单位名称。
(3)上年度至今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
(4)单位出具的上年度至今的收入证明(按月写)。
2.有效劳动合同:
由聘用单位登录系统在员工列表中进行维护,扫描上传
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将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扫描合成一个PDF上
传即可。
4.诚信声明
模板见附件 1,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并盖单位
公章,将盖章材料原件扫描成PDF上传即可。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下列其中 1 项扫描上传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原件(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类)。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和缴
纳税费的凭证。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
明或单位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亲友双方签
署的《房屋居住声明》(见附件 2)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若为《北京市
居住证》手机截图,请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纸质确认
单。
6.随往子女的,需上传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首页
和子女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四)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
作居住证确认单》
平谷区工作居住证
【用人单位开通办理权限】
(一)用人单位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平谷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与平谷区经济发展方向、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非北京市禁限产业,依法经营、信用良好。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列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类别等目录的企业。
支撑平谷区经济社会发展、吸纳本区就业较好、社会贡献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型团队、重点引进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委组织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经办人身份证(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用人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从公司角度,介绍本单位的注册资本、员工规模、经营范围、近三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需写明企业近三年各项税种纳税情况),行业代码,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和申请日期,加盖公章(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税收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公章)。
5.单位诚信声明(附件7删除个人声明部分)。
【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单位主管部门变更(即跨区变更),原则上视同于“用人单位开通系统权限”相关要求。(报告模板见附件2)
【企业员工新办】
(一)申办人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申报,申请人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申请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个税,个人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每月均需符合条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除以上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全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委组织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石景山区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2、符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3、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5、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6、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或者近三年累计纳税额60万元(含)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在申请单位连续聘用满一年(含)以上,近6个月每月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倍(含)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为同一单位,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和人员。
延庆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 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延庆登记注册并 缴纳税费满 1 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符合延庆区发展有关要求。
(二)个人
一般应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6 个月,无刑事犯罪记录,在本 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近 6 个月月均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 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 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开发区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内单位,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单位,以及其他《通知》中明确的重点支持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为本单位自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备案制管理。
申请个人应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满6个月(用人单位连续为其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社保和个税满6个月,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创新创业团队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
(2)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
(3)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月应税收入(指近6个月或12个月的月平均应税收入,收入所得项目仅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且“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需要平均到上一自然年度的各个月份中。)还应达到上一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4、5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
2017年 | ≥ | 2016年 | 7706 | 9247 | 11559 | 30824 | 61648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大兴区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一)需求申报
大兴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年度需求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应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的办理需求。在总量调控范围内,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单位在纳税、投资、就业、科研等方面的贡献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新办数量,统筹安排年度办理工作。原则上,仅受理申请单位核定范围内的新办申请。
(二)申请单位
在大兴区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大兴区产业规划要求,主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原则上注册时间应当满1年。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在大兴区总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原则上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情况。
按照大兴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尤其是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可被列为重点支持单位,在合理需求范围内,可不受年度办理总量等条件限制,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
被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单位聘用,且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该项中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
位;
(2)具有符合北京市规定的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的中级
(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
(9)由我区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2.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大兴区发展重点领域或急需紧缺的;
3.近6个月应税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
4.在现聘用单位依法依规如实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5.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住房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类);
6.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大兴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对于重点支持单位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发展前景等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办理。
以上是北京市各区工作居住证办理的企业和个人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指导,整理不易如果对您有所帮助请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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