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北京市申请办理落户的,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聘用合同或工作合同,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其聘用合同或工作合同真实性的,所办理人员应当由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 未约定聘用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可选择在本市任一区办理落户手续。
-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受聘人员工作情况的,所办理人员应当由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 审核期内取得住所的,可按照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办理迁入本市手续。
- 取得《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满且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按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领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具体细节可以咨询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提供付费咨询)
扫码加微信(备注来意,不然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