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人员必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二、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三、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
关于出站拟落户北京人员,按照全国博管会的规定和要求,其接收单位必须是体制内(公务员/事业编/央企等)单位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上传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满足该条件者可申请落户到接收单位集体户或本人/配偶房产,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即使本人/配偶在京有房产,也不能申请办理落户北京(PS对找进京接收单位这环节有困难,不明确,可私信联系。)
粉丝的问题有点多,就不一一回答了。
问题1:在站期间新生儿必须出站后才可落户北京吗?
解答:在站期间新生儿可以直接落户北京。
问题2:在站期间成立自己的公司,是否影响落户?
解答:不影响。
问题3:出站时找不到合适的单位是否可提供?
解答:对找进京接收单位这环节有困难,不明确,可以咨询。
问题4:博士期间缴纳社保(疑问)设否影响?
解答:从出生父母就给我们缴纳医保,所以不影响。社保和医保需要理解开来。
问题5:博士后在站期间有异地个税,是不是就没有了落户的资格?
解答:no no no!关于异地个税问题请高度重视,具体问题具体解答,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