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那么严格,跟北京户口比,这个简直就是太简单了,没有那么复杂。
我拿海淀来举列,因为海淀比较难,企业也比较多,所条条款比较多: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1年 | ≥ | 2020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注:1.未公布新的社平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应税收入每月均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通过我单位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3.应税收入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的申报收入或《申报收入查询记录》中的收入;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