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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新政策

   2023-06-27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新政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新政策450
核心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新政策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023年6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政策公布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九)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十)持有《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境外职业资格的中国籍专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注:未公布新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

二、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上传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4)住单位公房的,上传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居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附件3)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上传《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北京市居住证》电子打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原件彩色扫描件。

3、上传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上传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条件1: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上传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学历证书。

条件2: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学历证书。申请人通过评审(含考评结合)取得的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上传职称评审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一并上传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如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范围的,即: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也可一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体现获得奖项的材料。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上传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

(1)近3年税收入截图 (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上传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上传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扫描件;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页面截图并上传近3年《申报收入记录》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申报收入记录》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条件6:相关证书等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相关材料(验资报告)。

条件7: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材料或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9:相关批准材料。

条件10: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2.0版)》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上传《境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彩色扫描件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扫描件。

5、用人单位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一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6、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应税收入打印件,其中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应税收入截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记录》 (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

(1)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 (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上传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上传近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扫描件;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页面截图并上传近12个月《申报收入记录》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申报收入记录》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7、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4)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8、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其中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三、办理流程

1、指标查询

单位经办人查询指标获取情况。

2、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交系统关联申请。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同时与员工进行系统关联,并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3)单位经办人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预约办理。

3、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4、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上传的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所有上传材料非中文的,一并上传翻译件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为非中国籍或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6、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7、系统升级后不再随往配偶,只可增加随往子女信息。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扫码加微信(备注来意,不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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