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人才引进政策,符合人才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规定帮助其配偶随调落户。
其配偶作为随调方由主申请人的单位为其提交申请材料。
随调方需要提交的一系列材料里面包含同意接收函,这个同意接收函主要是为了证明两项内容,一是证明随调方在北京有工作或有拟接收工作的单位,二是证明随调方在北京有接收其人事档案的单位。
开具同意接收函的单位应该是具备人事权的单位,若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权,那就需要接收档案的单位开具。
所以,同意接收函还是能够开具的。
同意接收函主要用于申请北京户口。
适用的政策有多种。
北京人才引进两地分居调入单位接收函怎么开?
单位接收函是什么?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同意接收相关人员而出具的函件。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是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直至今日依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北京不同于外地,北京有部委级人才中心,区县级人才中心,也有中智、fesco类的人力外包机构,区县级人才中心和人力外包机构,都不能接收外地人的档案。
而部委级人才中心中,又只有少部分的几家人才中心,有资质接收外地人的档案,可以办理档案从外地调京。
这里要说的接收函常见几类: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配偶调京手续所用同意接收函
2.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同意接收函
3.留学生回国家属随调接收函
4.驻京部队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5.公务员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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