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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2023-08-07 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6130
核心提示: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平人才发〔2023〕1 号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支持保障各领域人才发展,大力创建爱才、懂才、聚才、兴才的人才发展生态,现将《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平谷人才十条)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平谷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平谷人才十条) 

为创建爱才、懂才、聚才、兴才的人才发展生态,依据北京市、平谷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措施,经认定1、评定2的人才,按类分级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第一条 资金奖励 
依据贡献程度给予经评定的全职在平谷工作的人才一次性资金奖励,分别给予突出贡献类 100 万元(税后)、A 类 50 万元(税后)、B 类 30 万元(税后)、C 类 10 万元(税后);近3 年在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全职在平谷工作的人才,按照支持额度再给予 1:1 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 
第二条 引进落户 
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推荐经认定的 A 类人才等办理外埠调京、留学回国、夫妻分居、外国人永居、非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引进、积分落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业务;优先推荐经认定的 B、C 类人才办理相关业务。推行承诺办理、开

 

展容缺受理、提高办理时效,符合条件的落户需求 1 年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工作居住证》7 天内办理完成。重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完成办理落户手续前履行约定职责的,可享受在编在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卫生健康委) 

第三条 住房保障 
(一)购置人才住房 
在平谷无住房的突出贡献类人才,可给予 1 套 150 平米左右、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提供多元服务 
在平谷无住房的经认定的人才,可拎包入住专家小院、人才公寓、酒店公寓,分别给予 A 类 100%、B 类 80%、C 类 60%的房租(费)补贴。经认定的人才全职在平谷工作满 5 年且在区内购买首套住房,分别给予 A 类 10 万元、B 类 8 万元、C 类 6 万元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组织部) 
(三)配租免费公寓 
全职在平谷工作的无住房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并免 3 年房租:(1)毕业自 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且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4)毕业自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参考 THE 或 QS 排名)或所在院校在高校学科评估中达到 B 及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在平谷成家入住人才公寓可最高免 5 年房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专项配租公寓 
区属实地经营型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专项配租 1 套人才公寓(累计配租不超过 5 套,使用期不超过6 年),给予 60%的房租补贴:(1)年度纳税较上一年每递增1000 万元(含);(2)年度科研投入达 5000 万元(含);(3)成功上市;(4)获得(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项目);(5)获批建设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6)设立院士、博士后类科研平台;(7)近 3 年累计融资达 5000 万元(含);(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 万元(含);(9)获得市级认定且经营良好的创业载体。(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科信局、区科协、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第四条 家属服务 
按照北京市和平谷区相关政策规定,协助经认定人才的子女入读区内公办或国际学校,优先保障其子女在区内就近入托、入学;采取社会化等方式帮助人才配偶协调解决就业需求,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随调进京政策的,用人单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聘用。(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 
第五条 交通出行 
(一)人才专车服务 
为突出贡献类人才按需配备专车和司机,不配备专车的给予每月 6000 元交通补贴,可便利出入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公务出行服务 
为经评定的人才提供“随叫随到”预约用车服务(含指定商务用车、区内绿谷电动出租车等),分别给予 A 类 100%、B 类80%、C 类 60%的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为 B 类 2000 元、C 类 1500 元。(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三)人才通勤服务 
重点乡镇、产业园区、人才集聚区域按需开通定制公交(人才班车),给予 50%的运营补贴。经认定的人才乘坐定制公交(人才班车)可享受 100%的补贴、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可享受 75%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交通局) 
(四)场站贵宾服务 
为经认定的人才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提供候机休息、快捷登机、接送机等 VIP 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第六条 就医养老 
(一)诊疗服务 
为经评定的人才购买高端商业医疗保险,最高给予突出贡献类 2 万元、A 类 1.5 万元、B 类 1 万元、C 类 0.5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二)就医绿色通道 
为经认定的人才及直系亲属协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等市级三甲医院的医疗资源和远程会诊,在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体检、就医、住院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陪诊和专家团队联合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康养保健服务 
经认定的人才每年可在区中医医院免费享受 1 次体质辨识,在区内指定体检机构免费享受 1 次健康体检。每年组织经认定的人才开展 1 次学术休假、国情研修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 
(四)优质养老服务 
为经评定的人才及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养老、照料服务,每年最高给予突出贡献类 3 万元、A 类 2 万元、B 类 1 万元、C 类 0.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 创新创业 
(一)给予用人自主 
给予突出贡献类人才人事、财务、业务等管理自主权,可按需组建工作团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引进的A、B 类人才,可参照市场标准单独约定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 
(二)人才激励 
给予在平谷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 500 万元科研经费,给予院士个人最高 100 万元奖励经费。国有企业中的特殊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上不封顶”的协议开放薪酬。(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国资委) 
(三)会议会展 
来平谷区举办会议、展会、文旅项目、文旅活动,按事项分别给予最高 30%、60%、30%、30%的奖励,最高金额分别为 20万元、50 万元、30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场景支持 
创建“博士”农场可使用最大 50 亩农田,给予最高每亩 1500元连续三年土地租赁费用补贴,根据创建成效一次性给予 10-100万元奖励(含土地租赁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空间支持 
入区创办企业,在平谷区注册、税务登记、实体经营且入驻平谷农业中关村园区开展实际工作的机构,经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认定后,可享受前 3 年 100%、后 2 年 50%的办公、实验用房(最大面积为 1000 平米)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金融支持 
为人才创办的创业主体提供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中介服务 
猎头机构依照人才选聘项目清单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的 50%,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地服务 
(一)人才专员服务 
为突出贡献类人才全程代办区内政务、人才、人力、法律、金融、税务、财务等业务;为其他经评定人才提供“一对一”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一码通服务 
依托“平谷人才”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一网发布、政策一网通查、配套一网浏览、服务一网通办,打造政策兑现、奖金领取、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生活服务等一码通办、全程公开、即时服务。(责任单位:区信息化发展中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享受预约绿通 
为经认定的人才在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会客厅及其他金融、电信、电力等服务机构提供预约和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四)文化体育休闲 
经认定的人才可免费参观(使用)区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场所,游览区属景区分别给予 A 类 100%、B 类80%、C 类 60%的门票补贴,每年最多补贴 12 次;入住区内指定高端民宿分别给予 A 类 100%、B 类 80%、C 类 60%的住宿费用补贴,每年最多补贴 6 次。(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第九条 能力提升 
(一)博士后支持 
鼓励设立、引进博士后类科研平台,区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引进 1 名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经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校地合作类博士后科研平台每引进 1 名博士后,给予每年10 万元培养经费资助,最多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建设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 
支持人才担任区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主持人,按照评定结果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给予获评为市级的区属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 40 万元资助,给予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5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学历提升 
经评定的人才在职就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给予突出贡献类 100%、A 类 50%、B 类 40%、C 类 30%的学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四)支持海外交流 
经评定的人才在国(境)外参加重要交流学习活动、科研学术会议等,每年最高给予突出贡献类 5 万元、A 类 3 万元、B 类2 万元、C 类 1 万元的交通和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外办) 
(五)大学生就业支持 
鼓励大学生来区实习、就业,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平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回区就业的若干措施》和《平谷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职称评定 
为人才提供职称评定“直通车”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政治荣誉 
(一)吸纳入党 
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其他民主党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二)人才推优 
推荐优秀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青联、工商联、妇联等代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各项荣誉、称号、奖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妇联等) 
(三)建言献策 
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定期走访慰问各类人才,邀请参加市、区重要会议和活动,积极开展决策问询等活动,听取、吸纳人才的合理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服务 
支持平谷区人才协会、平谷区人才联盟发展,开展专家智力资源共享、高端人才服务合作、人力资源协同服务,打造一体化人才工作格局。积极组织人才开展交友联谊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妇联) 
(五)认定表彰 
坚持服务平谷区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重点用人主体的用才需求,动态完善《平谷区人才认定标准》。坚持公开、透明,按照申请审核、评议推荐、网上公示等流程,每年组织开展人才认定工作。 
每 2 年组织开展人才评定工作,按“突出贡献、自信自强、深耕厚植、创新引领、情系平谷”五类奖项进行表彰,其中表彰自信自强、深耕厚植、创新引领共 100 名左右,突出贡献、情系平谷不设数量指标。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则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开展人才认定评定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应政策条款解释、服务兑现、预算制定,并按实际情况各自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贯彻落实本措施的资金需求。 
本措施如与国家级、市级、平谷区其他政策交叉适用,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经认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 3 年。《平谷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平人才办发〔2020〕2 号)、《关于引进的人才安家补贴和工资待遇执行时间的通知》(京平人发〔2005〕41 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调整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平人社发〔2010〕85 号)不再执行。 
附件:平谷区人才认定标准 

 

附件 

平谷区人才认定标准 

为大力营造爱才、懂才、聚才、兴才的发展生态,服务平谷区高质量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制定此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一)A 类人才 
1.“两院”院士,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3.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的主要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核心关键人员等。 
4.世界 500 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 
5.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重大奖项获得者。 
6.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 
7.成立不超过 10 年、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列前 3 位的自然人股东。 
8.近 3 年获得投融资超过 2 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 
9.核心团队 50 人以上,硕士占比超过 75%或海外留学人才超过 50%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10.规上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国家级高新企业,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 1.5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非北京市禁限企业)。 
11.国家级瞪羚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2.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智库、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1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 
14.国家级重点专科带头人、名医,国医大师等。 
15.急需的具有省部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党政人才。 
16.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管理层正职。 
17.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18.纳入我区管理的优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19.聘任的首席专家等柔性引进人才。 
20.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2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 类人才 
22.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23.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24.来平谷创立企业,近 3 年获得社会股权类融资 5000 万及以上的创新型企业,企业总部落地平谷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25.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 2 亿元以上(含)或近 3 年累计获得 5 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列前 3 位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26.具有独角兽企业潜质(细分行业前三或创办企业估值超过 2.5 亿)的主要创始人、核心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由 2 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的同企业中的其他人才(每个企业最多 1 人)。 
27.省部级重点行业协会、组织、智库、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28.核心团队 50 人以上,硕士占比超过 50%或海外留学人才超过 25%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29.规上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国家级高新企业,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非北京市禁限企业)。 
30.近3年获得投融资超过1.5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 
31.省(部)级瞪羚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32.省(部)级三甲综合医院高级管理人才,省级名医、名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专科技术带头人。 
33.省(部)级名校长、特级教师。 
34.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一级分公司、一级子公司管理层正职。 
35.省级政府授权由国资委(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省属企业管理层正职。 
36.具有厅局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和相应级别的党政人才。 
37.在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38.纳入我区管理的优秀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39.聘任的特聘顾问等柔性引进人才。 
40.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省部级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4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 类人才 
42.市(辖区、县)级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市属企业管理层正职。 
43.规上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国家级高新企业,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非北京市禁限企业)。 
44.近 3 年获得投融资超过 1 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 
45.在市(辖区、县)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46.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者,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47.具有县处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和相应级别的党政人才。 
48.聘任的人才专员、周末专家等柔性引进人才。 
49.在区属博士后平台载体、“博士”农场等平台中承担主要科研或经营指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人才、博士后等。 
50.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全球排名前 200 名)的博士、博士后。 
51.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地市级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52.到我区挂职、任职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 
5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认定程序 
1.每年定期通知、组织开展人才认定工作,通过统一信息化平台,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后,推荐至主管单位复审。 
2.复审后推荐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邀请相关领域内知名专家、行业机构代表等组建人才评议委员会,经评议后,形成建议人选名单。 
3.在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最终经认定的人才名单。 
有意向来平谷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参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先行认定、纳入拟支持范围,待正式引进落地平谷区后,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三、组织管理 
1.坚持服务平谷区高质量发展,上述认定标准作为参考标准执行,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分类评价、同行评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2.不得将人才称号、等级作为承担科研项目、配置资源、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事项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人才工作宣传中炒作人才称号、等级。 
3.经认定人才出现工作单位转移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 2 年组织开展人才资格复核,重点查看是否在支持期内有违法违规、学术不端、违约“跳槽”等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取消经认定人才的荣誉和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4)经主管部门综合评估为不再符合条件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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