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指南(附申请表)
凡是符合一定条件、在清华工作两年以上,结婚一年以上的教工,配偶户口在外地,可申报解
决夫妻两地分居,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硕士学位获得后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5.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二.办理手续:
1.本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表》、《诚信承诺书》、《协议书》,报本单位审批。
2.本人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所需材料要求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均需扫描留存(材料明
细见附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
3.本人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表》连同全部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审核。
4.本人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上填写相关信
息,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原件后上传图片,注意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
为.jpg,.gif或者.png。)。
5.教育部审核通过电子版信息后,人事处将纸版材料报教育部。
6.批复之后,本人到人事处领取批件和《办理在京入户和工作调动指南》。
7.本人持批件按照《办理在京入户和工作调动指南》流程,办理户口迁移和工作调动。
三.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小龙 联系电话:62782323 办公地址:荷二楼313室
附件: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审批所需材料:
说明: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凡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材料应提供一式两
份。
一、京内方材料:
1.本人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干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回国工作派遣单等材料,可到个人档案
中复印后盖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京内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1、2两项,则需要其他满足申报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
务任命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相应的任职文件。
5.常住户口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户口卡上“婚姻状况”、“学历状况”、“服务处
所”、“职业”等项应与申报时实际情况相同,如不同需去当地派出所变更,变更项目需加盖印
章,家庭户须清楚复印首页和户主页,集体户须复印首页并加盖章)。
6.本人所在单位(院系、中心、机关、后勤)的业务鉴定,说明本人工作情况,单位盖章。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民政部签章页和婚姻登记盖章页)。
8.获国家级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补充说明个人情况的材料。
二、京外方材料:
1,京外方及随迁人员的常住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户口卡上“婚姻状况”、“学
历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应与申报时实际情况相同,如不同需去当地派出所变更,
变更项目需加盖印章,家庭户须清楚复印首页和户主页,集体户须复印首页,还须注意“服务处所应
与所开具的同意调出函一致,或为某单位或为某人才中心”)。
2.京外方要确定调京后落户地址及派出所,提交同意落户证明(如落单位集体户口,应由单
位户籍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参见《同意落户证明(模板)》;如落个人家庭户,户主、申请人、京外
配偶均应签字同意)。
3.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或获国家级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如有子女随迁,应出具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应出具独生子
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待业子女超过十六岁,应出具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劳动局或劳动服务
公司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如在学,需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7.两个以上子女的要有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服务单。(如果北京公安局提出需要进行亲子鉴
定,届时按公安局要求提供。)
(一)如京外方为干部还需要以下材料:
1.京外方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京外方如属边疆省、自治区应有边疆省、
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函)。
2.京外方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关于其政治、业务等基本情况的鉴定(必须注明是否参加法轮
功活动)。
3.京外方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在职证明(必须注明编制数、缺编数,负责人签字);如接收
单位无人事权(如外企、私企等),由调入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必须注明编制数、缺编数,负责人
签字),拟存档单位(能给京外开具调令的人才中心等)开具同意接收档案和人事关系证明。
4.京外方干部身份证明(如统招统分的毕业生需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系转(聘)干应有转
(聘)为国家干部或吸收录用为干部审批表及批文复印件)。
(二)如京外方为农业户口还需要以下材料:
1.京外方户口所在乡镇及以上政府机关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关于其政治、业务等基本情况的鉴
定(必须注明是否参加法轮功活动)。
2.京内京外双方签字的《按迁户办理进京的申请(农业)》。
(三)如京外方为失业(待业)人员还需要以下材料:
1.京外方户口所在街道及以上政府机关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关于其政治、业务等基本情况的鉴
定(必须注明是否参加法轮功活动)
2.当地劳动部门(区县以上)开具的失业(待业)证明(从未参加过工作,或参加工作后自
动离职、除名、开除且未再办招工、重新就业等均属于失业人员)
3.京内京外双方签字的《按迁户办理进京的申请(失业待业)》
(四)如京外方为工人还需要以下材料:
1.京外方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京外方如属边疆省、自治区应有边疆省、自
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函)
2.京外方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关于其政治、业务等基本情况的鉴定(必须注明是否参加法轮功
活动)
3.京外方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必须注明编制数、缺编数,负责人签字);如接
收单位无人事权(如外企、私企等),由调入单位开具同意接收工作证明(必须注明编制数、缺编
数,负责人签字),拟存档单位(能给京外开具调令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档案和人事关系证
明。
4.京外方工人身份证明(招工表等招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 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协议书.doc
附件4:办理在京入户和工作调动指南.doc
附件5:同意落户证明(模板).doc
附件6: 按迁户办理进京的申请(农业).doc
附件7:按迁户办理进京的申请(失业待业).doc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付费咨询,介意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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