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丰台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万元。
个人办理条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且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同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能达到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1.5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丰台区“倍增追赶、跨越发展”战略行动,持续推进丰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企事业单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关于报送2023年三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符合丰台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单位可申请报送2023年三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二、申报说明
1.本年度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将按季度申请及发放,三季度有办理计划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报送需求。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员工实际情况,梳理2023年全年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及三季度办理需求,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办证需求,将作为我区科学匹配办证数量的重要参考。
2.各单位需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5点前提交2023年三季度办理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的申请。逾期未报,视为无办理需求。
3.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员工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本季度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4.各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计划排序,各单位获得办证数量后,我局将按照各单位的名单的顺序,依次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5.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方式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需关注本单位在我局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并在工作居住证审核系统中进行变更。
6.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分配本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三, 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628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应税收入标准按照上述基数进行相应倍数核算,1.2倍后为12754元,4倍后为42512元,8倍后为85024元。
(二)《丰台区企业2023年3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丰台区2023年3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三)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83326613),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四)各单位在报送2023年三季度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压减次年办证数量。
(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经办人备案,如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同负责,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
(四)针对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分配办证数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分配、存在虚假接收的单位不分配、人员流失过快的单位不分配。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各单位取得办证数量后,单位经办人仍需按照《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检查证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个人不予办理。
(六)单位在获得办证数量后,应按照上报的《丰台区企业2023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在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三季度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三季度办理计划的用人单位,将收回已分配的办证数量。
丰台区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和个人新办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
1、公司注册时间满1年。
2、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4、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年度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二)个人:
1、在申请单位工作满6个月;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等;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社保与个税足额缴纳;
5、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
【办理材料】
(一)单位注册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备案说明;
5、以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单位近一年纳税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低于30万,以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近三年3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此项材料同一单位一个自然年度仅需提供一次,即可办理多人各项业务)
6、若法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供法人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
(二)个人新办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声明》(需由申请人及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手签字)
5、单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报告,需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对申请人的评价、随往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
6、以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单位近一年纳税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低于30万,以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近三年3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此项材料同一单位一个自然年度仅需提供一次,即可办理多人各项业务)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需由经办人签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8、合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9、如按照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
(1)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书面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的需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窗口打印(纳税记录需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近6个月或近12个月月平均应税收入)(社保缴费基数应与个人应税收入基本相符);
(4)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如按照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2017年以前获得的职称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属评审获得,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窗口打印。(纳税记录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近6个月或近12个月月平均应税收入)(社保缴费基数应与个人应税收入基本相符);
(4)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 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10、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以及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中介租住出租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单位提供房屋的: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1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6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手续,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12、申请人配偶随往,需提供:
(1)一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在京工作单位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配偶在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配偶单位公章)
(5)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人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随往。如随往需提供:
(1)一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若申请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年度办理计划备案,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年度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2、单位注册与申请,取得办理指标的用人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填写单位基础信息后,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可于次日登录系统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已开通工作居住证账号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3、个人注册与申请,用人单位的业务经办人通过单位系统中“注册员工”功能创建单位下属个人用户。创建成功6小时后,可通过个人用户,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已注册的个人用户,可通过单位系统“注册员工”功能中“员工列表”查找用户名并修改密码。
4、材料审核,单位工作居住证系统审核提交后,负责工作居住证的专员24小时后,持相应材料到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5、证件核准,复审通过后,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及单位经办人可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查询办理状态,核准通过后,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办理机构】
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2号楼2层203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年度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对需求较大的重点支持单位,可于每季度首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形成配置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于季度最后一个月将分配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并做好办理计划。用人单位不提交新增需求计划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新办证件。
注意: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将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针对于发稿日期间政策的解读)
一、审核部门及办公地址
审核部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大厦A座
二、申办方式
全程在线上申报:北京人才工作网-人才业务办理平台
三、申请名额
申请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
下放指标:每年的第一季度(通过邮件或经办人预留电话发送短信通知)
审核部门:区委组织部
是否能追加名额:原则上,对需求比较大的企业,可以在每季度末,提交追加申请(同样适用于当年新开户企业)
申报邮箱:ft_rcfwk@163.com
不予分配指标情况:1.用人单位不提交新增需求计划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新办证件
2.已取得名额的企业,在名额使用完之前,不予分配新指标
3.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分配、存在虚假接收的单位不分配、人员流失过快的单位不分配。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丰台区企业202x年x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如填写有误,可在申请时间段内重新填写,申报信息以用人单位最后一次提交结果为准
2.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ft_rcfwk@163.com,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全称+202x年x季度需求申报,将附件文件名改为“单位全称+202x年x季度需求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名称中标注,如:“单位全称+202x年x季度需求申报+子女入学x人”。请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做放弃。
申报材料:
(一)需要线上申报:
《丰台区企业202x年x季度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二)需要发送邮箱材料:
1.《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按各申报单位拟办理顺序填报名单,并明确员工办理季度;
2.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
3.税务所属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4.按年度打印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2019年1月至2019年12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可暂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本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如果已经提交过的单位,没有必要重复提交,有变化时再提交。)
(三)包含子女入学特殊原因,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发送以下材料发至邮箱:
1.《丰台区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
2.申请人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者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人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http://qr61.cn/ogijHI/qrdyprl (二维码自动识别)
注意事项:
(一)《丰台区企业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丰台区2021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所属期为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后上传扫描件,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二)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受到自动回复邮件,材料审核情况关注邮件
(三)各单位在报送202x年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四)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压减次年办证数量。
(五)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经办人备案,如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六)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同负责,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
(七)各申报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各单位取得办证数量后,单位经办人仍需按照《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检查证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个人不予办理。
(八)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与短信方式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需关注本单位在我局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邮件重新备案,以便收取短信通知。
5.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http://qr61.cn/ogijHI/qrYA2sS (二维码自动识别)
四、企业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丰台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
2.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http://qr61.cn/ogijHI/qJqQ61H (二维码自动识别)
五、申请人申办条件及材料清单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连续缴纳及申报个税收入超过6个月以上(因北京社保政策原因,实际缴纳周期为8个月),收入大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需要额外提供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需要额外提供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http://qr61.cn/ogijHI/qLWK32T (二维码自动识别)
六、变更业务
一、聘用单位变更
条件:申请办理聘用单位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需符合单位注册条件
材料:
1.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在职时间及离职日期)
3.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二、随往人员变更
条件:申请人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申请随往,
材料:
1.一方结婚证书原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若申请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证件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户籍所在地、姓名、民族性别、居住地址、婚姻状况等,可申请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交材料:
1. 居住地址变更,按条件需提供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③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以及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
④在中介租住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以及尚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
⑤个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⑥居住单位提供房屋的: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 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附件1:在申请人申办条件及材料清单里有)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2. 其他信息变更
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凭证;
户籍地、姓名、民族、性别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
婚姻状况变更: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附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七、单位主管部门变更(企业跨区县变更到丰台)
与单位开通办理权限材料相同
八、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版
http://qr61.cn/ogijHI/q52mPYH (二维码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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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丰台区“倍增追赶、跨越发展”战略行动,持续推进丰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企事业单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关于报送2023年二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符合丰台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单位可申请报送2023年二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二、申报说明
1.本年度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将按季度申请及发放,二季度有办理计划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报送需求。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员工实际情况,梳理2023年全年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及二季度办理需求,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办证需求,将作为我区科学匹配办证数量的重要参考。第二季度办证数量将重点保障有子女入学等紧缺急需的办证需求。
2.各单位需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5点前提交2023年二季度办理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的申请。逾期未报,视为无办理需求。
3.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员工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本季度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4.各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计划排序,各单位获得办证数量后,我局将按照各单位的名单的顺序,依次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5.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方式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需关注本单位在我局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并在工作居住证审核系统中进行变更。
6.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分配本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三、申报材料
(一)需要发送邮箱材料:
材料清单:
(二)包含子女入学特殊原因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子女入学特殊原因除提供申报材料还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三)单位近两年招录丰台区户籍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流程(线上申报及发送材料到邮箱)
(一)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企业2023年二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vm/YQpmJgl.aspx
(二)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邮箱 |
ftgfzxrcfwk@mail.bjft.gov.cn |
无子女入学情况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 |
单位全称+2023年二季度需求申报 |
有子女入学情况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 |
单位全称+2023年二季度需求申报+有子女入学需求申报人X人 |
邮件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做放弃。邮件附件压缩包大小不能超过10MB,如果单个压缩包大于10MB,请拆分成数个压缩包上传。 |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628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应税收入标准按照上述基数进行相应倍数核算,1.2倍后为12754元,4倍后为42512元,8倍后为85024元。
(二)《丰台区企业2023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附件1)、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三)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83326613),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四)各单位在报送2023年二季度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压减次年办证数量。
(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经办人备案,如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同负责,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
(四)针对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分配办证数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分配、存在虚假接收的单位不分配、人员流失过快的单位不分配。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各单位取得办证数量后,单位经办人仍需按照《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检查证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个人不予办理。
(六)单位在获得办证数量后,应按照上报的《丰台区企业2023年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二季度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季度办理计划的用人单位,将收回已分配的办证数量。
附件:1、《丰台区企业2023年2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
2、经办人备案说明(2023年2季度)填写模板
3、《丰台区2023年2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833266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1. 丰台区企业2023年2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
附件2. 经办人备案说明(2023年2季度)
附件3.丰台区2023年2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