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第四十一条 公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迁移,应当办理户口准迁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把公安部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发给他,其中第四十一条指出应届毕业生可以不使用户口准迁证,以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证明自己是应届就行了
两个办法。第一,给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出局准迁证。第二,只要你是应届生入职,拿着进京接收函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去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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