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淀幼升小到高中,一篇教您海淀升学
开门见山,这篇文章为大家总结海淀幼升小,小学转学,小升初,初中转学,中考规则,高中转学条件汇总,全是干货,各类家长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从幼升小到高中,看这一篇就够!
- 海淀城区小学入学条件
- 海淀居民户籍
- 海淀集体户籍
入学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此单位实际工作,并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海淀区集体户口,户口托管在人才服务中心,并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需要材料:
1、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
2、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租房需要至少一年租凭合同,住房需要房产证明)
(三)北京市其他区户籍
(四)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主要包括:博后家庭、随军家庭、华侨家庭、港澳台家庭、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条件同北京户籍
(五)非北京户籍
- 海淀幼升小招生方式总结
1.民办摇号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同时选报1-5所学校。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6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12日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已确认被录取的本区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其他入学方式。已确认被本区学校录取的跨区适龄儿童将不能被其他区录取。
学校名单:
2.公办中学举办小学部可摇号公办学校
网上自愿报名,可选报1所学校。要求录取的学生家长须签署直升承诺书,六年后小升初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
- 公办划片
1911前的登记入学、单校划片,根据房产对应的划片小学报名。
1911后的“先单后多”。如果房产对应的划片小学有多校计划(指招完1911前生源还有富裕学位),那么志愿一默认为登记入学学校(划片小学)。如果该小学学位紧张,不能给划片范围内的1911后家庭安排学位,那么志愿一就会空出来,可以填报所属学区内其他有多校计划的小学。
- 全区协调
2022年的入学政策中特别强调了以下这两种情况的家庭,孩子幼升小需要在全区内协调解决:① 仅有海淀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也就是说,仅凭户籍跨区幼升小、四老四代房产且父母在外区有房的,区内协调解决。② 202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海淀区的,幼升小在区内协调解决。
- 海淀城区小学转学条件
- 外省市转入海淀
- 北京本市其他城区转入海淀
- 海淀区小升初
(一)无海淀学籍
1.外省市回海淀
2.外区回海淀小升初
(二)有海淀学籍
- 小升初升学规则
海淀小升初共两轮派位。海淀区小升初一派包括登记入学,按比例对口直升,公办寄宿、和民办校摇号录取。
海淀区二派就是俗称的大派位,二派与房产所在片区强关联,按照17个学区划分。
- 登记入校
除去六小强和首师大附中、清华附属实验学校、民大附中初中部全区招生以外,其它初中仅面向所属的区域范围招生。
其中5大区域为:
区域一:羊坊店学区、万寿路学区、永定路学区。
区域二:北太平庄学区、花园路学区、学院路学区。
区域三:中关村学区、海淀学区。
区域四:八里庄学区、紫竹院学区、四季青学区。
区域五:西三旗学区、清河学区、青龙桥学区、上地学区、上庄西北旺学区、温泉苏坨学区。
2.直升校:
参与学校:
- 公办寄宿学校
公办寄宿是面向全区招生的,也就是海淀区的孩子都可以志愿填报这些学校,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实行派位录取。
- 民办校
民办校是面向全区招生,部分面向全市,外区学生填报1-3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实行派位录取。其中一些为特色学校,招收班型为特色班。
- 海淀区
- 外区
5.九年一贯制:
该校的小学和初中施行一体化的教育,小学毕业后可直升本校初中。“小升初”原则上不许择校流动。
6.大派位
7.海淀区业主直升
录取规则:2019年1月1日前取得房产,部分规定居住或者户口迁入年限,可进行业主直升的校区及对应学校;
5月中下旬到6月初进行采集,6月10日开始录取,不影响第一批次摇号(6月9日录取)。
- 海淀初中转学条件
(一)外省市转入海淀
(二)本市其他区转入海淀
- 参加海淀中考
- 有海淀学籍参加海淀中考
- 无海淀学籍参加海淀中考
六、海淀高中转学条件
-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普通高中,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或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转入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或有本市户籍在境外就读,需转到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转入时,应提供境外原就读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已修高中阶段学业情况相关材料。
-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区教委核办。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
-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