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北京的朋友都有机会遇到人才引进落户北京的机会,其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就是档案同意接收函。然而,一些朋友可能对北京档案同意接收函及其开具流程不太清楚。今天,我们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是否相同?
1. 档案接收函是在个人档案调档过程中由档案转入单位开具的证明函件,用于证明该单位已同意接收个人档案。
2. 申请人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档案转入单位或人才中心申请开具接收函。虽然不同单位可能会使用自己规定的格式,但接收函的内容和格式是固定的。
3. 需要注意的是,接收函与调档函是不同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档案的证明函件,而调档函则是在申请人调档前需要开具的函件,用于等待核实后是否同意接收。
如何开具北京人才引进档案同意接收函?
如果在京方工作单位是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可以去北京市区县级的人才中心或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如果在京方工作单位是人社部、教育部或中组部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去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如果在京方工作单位是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去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如果北京人才引进随调配偶的家属单位无法开具同意接收函,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在北京工作的人才引进随调配偶,如果家属单位既是私企,又没有在当地人才开户,可以咨询北京市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同意接收函,以证明在京有工作单位,有单位或人才能够接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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