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
1、《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2、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3、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注意:《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不能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根据长沙住建局消息,结合长沙正在实施的“交房交证”政策,从即日起,对长沙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的时点进行优化,即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间隔时间既认网签、又认登记,均按满4年计算。
长沙二套房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首套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满4年或网签备案时间满4年;
②长沙户籍满2年;
③婚姻状态为:已婚、或离婚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提醒: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