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简称“八条措施”)
新变化
此前,夫妻双方一方为军人的单军人家庭老年父母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方式落户;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可以落户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共集体户。
新的拥军优属措施实施后,解决了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家庭夫妻均无户口,一些家庭的父母想落户到子女服现役地时自身不满足该城市落户条件,又不能以投靠成年子女政策落户的困境。
此次的新策也是公安机关关爱军人军属,用实际行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的倾心之举。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拟安置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单位集体户落户,有利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集中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切实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化解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