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要求: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具体见:
上海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虽然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跟之前都试行办法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细微的优化,一起来看看!
一、高新企业的人才引进资格并没有并取消,只是《办法》中没提,改为写在了《实施细则》里。
旧版《试行办法》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新版《实施细则》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新旧政策仅仅是文字描述上略有不同,新政策几乎就是把原来写在《试行办法》中的原话放到了新版的《实施细则》里而已,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二、新版《实施细则》对于新版《办法》中写得非常模糊的“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具体解释,与目前执行的科创人才引进政策没有任何区别。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5个通道与科创人才引进政策的5个通道完全对应。
这次的新版《实施细则》中,基本上就是完全引用了科创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要求来解释什么是“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大老板们最关心的3年100万个税的土豪落户通道的要求,也没有取消高管落户的待遇,跟之前没有任何变化,大老板们可以继续大胆的交个税。
三、重点机构引进硕士学历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人才,是实打实的政策放宽了。
这两条可以说是本次新版人才引进中明确可以看到放宽了要求的条款。
重点机构(也就是有落户名额指标的单位)引进硕士学历的人才,只需要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即可,之前的试行办法中是要求在该单位工作满两年。
而对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人才来说,新版政策是完全打开了一条新的通道,以往技师人才想要走人才引进落户,需要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另外,以往重点机构引进人才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新版政策允许重点机构引进技师人才,而考取技师证的学历要求最低可以是高中或者中专。
四、其他的一些政策细节微调
1、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当然这条要求实际上也并没有严格执行过;
2、新版政策明确了“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要求,之前这个条件没有在政策文件中写明,只是属于潜规则,离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都需要特批;
3、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实际执行上跟以前也没有太大区别;
4、新版政策中明确了各区可以自主决策审批引进特殊人才:“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指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这一条实际上也一直都有,只是换了一种写法,李佳琪和杨超越走的就是这个区县特殊人才引进通道;
5、公示期由15天减少到5天,这个也可以算实打实的政策放宽,可以让被公示的申请人少焦虑10天。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常见问题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四、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引进人才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申请人才引进有哪些信用监管措施?
答: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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