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推动北京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更好地发挥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同意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一)办理的范围:
指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上述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市、区、县所属其它单位的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仍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的程序及需报送的材料
(一)办理的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
(二)审批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
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三、要求
解决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干部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