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办理出站的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仔细阅读,并按如下程序办理: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中国籍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4个月(国家规定可提前3个月办理出站手续,但博士后在全国博管会系统上提交出站申请时请先与博士后办相关负责老师联系,方能提交出站);外籍博士后在站期限最少为12个月。
一、出站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院系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博士后出站报告评审与答辩。评审小组由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5至9人(副高[含]以上职称)组成,应包括1名(含)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与综合鉴定》一式两份原件。
2、装订完成书面《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不同类型招收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参考样式请见提交出站材料列表中相关链接,同时将出站报告电子版在学校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出站报告”提交且图书馆审核通过。
3、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即接收单位意见表,请按文档下载-出站的表格模板,招收类型为在职联合博士后不需要此项),还请拟落户接收单位集体户的博士后同时取得接收单位开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写明允许落户人姓名、人数、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1)接收单位为有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接收单位为无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另附该单位与存档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接收单位红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2)博士后出站拟出国(境)工作,在国内无接收单位,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户口与档案应转回生源所在地,须博士后提供原籍人才交流中心调函原件。
(3)拟留校工作的博士后必须提前至少3个月由所在院系向学校人事部提出申请,若经学校人事协调会通过后,方可取得校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开具的接收单位意见表原件。建议博士后同时联系其他接收单位,以备选择。
另,关于出站拟落户北京人员,按照全国博管会的规定和要求,其接收单位必须是体制内(公务员/事业编/央企等)单位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上传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满足该条件者可申请落户到接收单位集体户或本人/配偶房产,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即使本人/配偶在京有房产,也不能申请办理落户北京。
4、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人员提交出站申请前需完成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否则无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在提交资助总结报告并校财务部盖章后将不能再使用,结余经费需按要求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详见第三项博士后出站提交材料及要求中的第8条内容。请注意:盖章纸质报告余额必须与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填写提交的余额一致!
二、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流程:
1、全职博士后博士后出站流程:
博士后网上申请出站→各院(系、所、中心)审核纸质材料及网上申请→学校人事部博后办审核纸质材料及网上申请→全国博管会审批网上申请→博士后到人事部博后办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等→博后办整理归档 →人事部档案办整理寄出博士后档案。
2、工作站联合或在职联合博士后出站流程:
博士后网上申请出站→工作站审核(在职博士后无此项)→各院(系、所、中心)审核纸质材料及网上申请→学校人事部博后办审核纸质材料及网上申请→全国博管会或各省市审批网上申请→博士后告知人事部博后办已审批通过 →博后办整理归档→人事部档案办整理寄出博士后在站期间档案。
3、深圳研究生院与校本部各院系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出站流程:
博士后网上申请出站→深圳研究生院书面审核盖章→各院(系、所、中心)审核→学校人事部博后办审核纸质材料及网上申请→全国博管会审批网上申请→博士后办整理归档→人事部档案办整理寄出博士后在站期间档案。
4、院系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联系方式参见本网站招聘信息-院系信息。
请注意,纸质材料齐备后提交学校人事部博后办,见纸质材料才审网上申请。
三、博士后出站提交材料及要求:
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博士后出站须通过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在线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出站申请材料(用户名和密码须使用进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出站信息涉密者不能直接网上申请,需信息脱密后再提交)。
申请出站材料中,规定的表格材料请在以下链接下载:http://postdocs.pku.edu.cn/wdxz/cz/index.htm。提交材料明细如附表所示(均用A4纸打印,至少含一份原件,并请将全国博管会规定的材料按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有人才中心存档协议请附】;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顺序装订,一式2或3套):
博管会 是指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基金处
此外,进站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请出站时补交复印件一份,以便存档。
四、博士后办理出站后续事宜:
1、工资关系转移(工资关系未转入北大和留校博士后不需此项):
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出站申请后,博士后到学校人事部博后办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到人事部工资福利办308室办理工资转移证明。
2、户口迁移(因国家和各地户口接收政策经常调整,仅供参考,不迁户的博士后不需此项):
因各个城市户口迁移有所差异,详细内容请务必查询北京市公安局网页(http://www.bjgaj.gov.cn/web/)或迁入地当地公安局。
(1)出站后到京外工作的博士后,持接收地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配偶、子女(如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等到接收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注:去燕园派出所取户口时,按派出所要求需提供完成出站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博士后证书/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后办盖章)/全国博管会出站审批通过截图。
(2)出站后留北京工作的博士后,按全国博管会的规定和要求,须在出站6个月后在博管会系统网上提交落户北京补充申请材料,包括6个月内的纳税记录、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与出站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后将开具《落户介绍信》。持学校户口办公室提供的博士后本人《户口卡》、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签发的全家《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此表务必复印留存,配偶在京就业和存档时需要提交),以及配偶、子女的外地《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和配偶、子女的《准予迁入证明》两份(其中一份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①留校工作的博士后,到燕园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须带北大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出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②非留校博士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须带燕园派出所户口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本人《市内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移证》、《入户通知单》。
③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待室咨询电话:8768214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乘地铁4号线到北京南站南广场转665路公交车至政法小区下车前行50米路北;或从北大东门乘826路公交车到成寿寺路北口站下车,往南行走100米左右路西即到。
3、公积金转移(在站期间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新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 | 办理流程 |
外地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简称国管、中直或铁路分中心) | 由申请人向新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北大财务部办理任何手续。提示: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管) | 住房公积金不需要办理转出,待新单位公积金开户以后自动合并到新的账户。(北大为市管) |
外籍、港澳台职工离职销户 | 填写113表-《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需原比例复印,非照片打印)交到财务部工薪办公室,卡号可填写在校期间工资卡号或公积金卡号,销户表格可在北大财务部主页或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请务必确认银行账户与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名、证件号完全一致。 |
注:如出国或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可先封存于北大账户暂时不处理,待回国之后或有新的单位缴纳公积金再进行处理。在学校期间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 |
联系方式:财务部工薪办公室(化学南楼112室)咨询电话:62751254 62751250 |
4、党组织关系转移:
所在院系办理党组织关系迁出。
5、校友卡办理:
出站博士后关注北京大学校友会微信公众号,办理电子校友卡。
五、工作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1、每月20日-31日,不办理提前出(退)站。
2、为保证后续博士后进站,出站博士后必须于博士后研究期满当月15日(含)前搬出博士后公寓,违者按学校处罚条例办理,谢谢配合。
人事部博士后办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扫码加微信(备注来意,不然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