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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服务指南

   2023-07-03 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服务指南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服务指南460
核心提示: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服务指南,夫妻双方一般应结婚一年以上,在京一方应为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的医学部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一、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一般应结婚一年以上,在京一方应为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的医学部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两年;

4、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

5、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处级以上。
 

二、两地分居申请办理类型

1、京外方为干部身份的,按照“双方均为干部”办理(干部身份证明材料有“就业报到证”等);

2、京外方为工人身份的,按照“京外方为工人”办理(工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招工审批表”等);

3、京外方为农业户口或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干部身份的城镇待业人员可按“京外方为农业户口(无业)”办理。
 

三、基本流程

 

重要参考:

《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与答》(附件1)
 

第一步 个人申请

1、申请人向二级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请书,应包括在京方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最高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现工作部门、来本单位工作年限、结婚年限);个人学术、管理等业务考核情况;个人符合政策条件;京外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京外方身份;随迁子女情况。本人签署姓名、日期,二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由二级单位向医学部人事处报送申请人常用邮箱帐号,医学部人事处为其开通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http://rszh.moe.edu.cn)账户,用于申请人登录后上传申请材料。用户名:申请人邮箱帐号,密码:医学部人事处提供,由二级单位通知申请人。
 

第二步 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个人材料

申请人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http://rszh.moe.edu.cn),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指南》的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系统包含以下板块:

1、填写以下表格,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详见附件2)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在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的扫描件

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拍照片不可。

(1)京内方干部身份证明

京内方干部身份证明:即在京方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包含封面,不能只复印内页)等材料,如系转干需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2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若无就业报到证,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最大方框代表A4纸大小

2.png

(2)京内方职工关系证明

须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书》(须包含首签合同及所有续签合同,无需提供《补充协议》、《人事档案调转委托书》等)。

以下材料不能作为职工关系证明:在职证明、业务考核表、报到证等。

(3)京内方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

① 最高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

证书中出生日期需与户口卡一致,有详细的发证日期,证书编号、签章清楚。国(境)外学历需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若博士为单证,需同时提供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认证报告;若硕士为单证,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学位证、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若本科为专升本,需同时提供大专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② 职称

正式发文的文件(带文号)、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审批表。

③ 职务

职务任命文件(带文号)。

上述材料三选一。申请人同时符合多项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仅提供①最高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即可。

(4)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材料

上传系统的材料要求同(3)京内方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此板块必须上传材料。

(5)结婚证

① 夫妻双方若都为初婚,只需提供结婚证(结婚证发证机关盖章页及内容页)扫描件。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为15位,需上传身份证(号码为18位)正反面扫描件。最大方框代表A4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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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若夫妻任何一方为再婚,除结婚证外,还需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必须有民政局盖章)或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等。涉及到随迁子女的,应附关于子女抚养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6)京外同意调出函、京内同意接收函

按双方均为干部办理、按京外方为工人办理须提供。

所有材料的落款日期一般应与报送纸版材料至医学部人事处为同一年。

《同意调出函》是由京外方在京外的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的文件,《同意接收函》是由京外方的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在职证明》(须写明具体入职时间)的抬头不能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抬头按实际情况填写,也可不写。
 

注意:

① 须提供京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京内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并写明两个单位的关系。《在职证明》、京内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是两份独立的函件,不可在一份函件上盖两个单位公章;若京内工作单位有档案接收权限,也需要分别出具《在职证明》、京内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

② 若档案已在京,需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等复印件(须加盖京内存档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供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③ 在京工作单位是京外公司北京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是北京)等,须提供在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在京工作单位为在京签约单位的派出单位,在京签约工作单位、派出单位须分别独立出具《在职证明》(不能在一份《在职证明》上盖两个单位公章)。

(7)京内方户籍证明
 

提供在京内的常住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户口首页的“住址”栏、登记机关及本人页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等项应与申报时实际情况一致,如不一致需到派出所变更,不能为空,变更项目需盖章,变更页如有内容应提交。

上传户籍证明材料前请务必与当地派出所核实户口首页住址栏信息及登记机关是否有变更,一经申报,到最终落户前不得再变更。
 

最大方框代表A4纸大小:

1676947909687.png

(8)京外方户籍证明

上传系统的材料要求同(7)京内方户籍证明。如有随迁子女的还需在此板块提供子女户口页。

(9)京外方身份证明:

① 京外方干部身份证明:京外方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如系转干需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2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若无就业报到证,上传毕业证、学位证;

② 京外方工人身份证明:提供出自本人档案的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招工审批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供显示工人身份的社保记录;

③ 京外方为无业(城镇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或相应管辖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以下材料不可:居委会出具的材料、显示“无业”的社保记录、《失业证》等);同时提交夫妻二人共同签名认可的《按无业办理声明》,声明京外方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等事宜;

④ 京外方为无业(农业户口),须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原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同时提交夫妻二人共同签名认可的《按无业办理声明》,声明京外方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等事宜。

(10)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读证明

只有办理子女随迁者需提供此三项材料,如果子女为北京户籍,不需上传任何材料。非独生子女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未满25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调(迁)。在校就读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出国留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公证处等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文。

(11)其它

① 双方身份证扫描件(每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② 京外方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若本科为专升本,须同时提供大专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扫描件;若本科毕业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又取得了硕士学位(单证),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学位证扫描件;若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③ 京内方最近一次业务考核材料扫描件;

④ 若京外方调京后户口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须申请人提供家庭在京未购入房产声明,单位盖章确认,家庭在京已购房产者不得将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口;若京外方调京后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完成落户前,在京房产不能转卖,在京落户地址不得改变,否则可能造成无法落户。

第三步 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后告知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提请医学部人事处审核

医学部人事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二级单位。若审核合格,直接上报教育部,申请人状态变为“通过本机构审核”,等待教育部审核;若审核不合格,由二级单位告知申请人按照本服务指南完善材料,完成后告知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提请医学部人事处再次审核。
 

第四步 教育部系统审核通过,申请人将纸版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

申请人可随时查询系统状态。若教育部审核通过,状态变为“通知进行二审”, 申请人可向二级单位提交纸版材料(医学部本部申请人直接将纸版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若教育部审核不通过,状态为“一审未通过”, 申请人需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完善材料,完成后告知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提请医学部人事处再次审核。

★重要提醒:

1、请在提交纸版材料前联系京内方、京外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详细地址、派出所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更改。

2、完成落户前,在京房产不能转卖,在京落户地址不得改变。

第五步 二级单位提交申请人纸版材料至医学部人事处

1、要求

(1)二级单位负责个人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的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2)若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直接单面1:1复印,不得打印扫描件,复印件的所有内容、公章应清晰可辨认。

(3)横板材料统一上在左、下在右,毕业证在前、学位证在后。

2、排序

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件,共两份,各用鱼尾夹固定,不要钉任何钉子。
 

第一份:

(1)京内方报到证(无报到证的附聘用合同,报到证抬头不是本单位的附聘用合同);

(2)京内方最高学历、学位证(若博士为单证,需附硕士双证;若硕士为单证,需附本科双证;若本科为专升本,需附大专毕业证);

(3)结婚证红章页、照片页(离异等附相关材料);

(4)京外方在职证明、档案同意接收函、档案同意调出函(京外方为无业人员的,提供无业证明和迁户说明);

(5)京内方户口首页、个人页(变更页有内容的需附,无内容不附);

(6)京外方户口首页、个人页(变更页有内容的需附,无内容不附);

(7)房产证(需落户到自有房产的提供);

(8)公示、公示截图或打印公示栏图片、公示结果说明;

(9)《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1份(医院人事部门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份(填写表格的承办人签名,医院人事部门盖章);

(10)京外方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

(11)京内方最近一次考核材料;

(12)京内方身份证、京外方身份证;

(13)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14)京内方聘用合同(若材料(1)附了聘用合同,此处不用重复提供);

(15)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在读证明(学龄前儿童不用提供)、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无随迁子女的该项不用提供)。
 

第二份:

(1)-(15)同第一份,其中:

(9)《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1份(医院人事部门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填写表格的承办人签名,医院人事部门盖章);

(16)《申请人个人申请》,申请人签名,单位批复,医院人事部门盖章;

(17)《报送材料总清单》纸版,医院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若名单包含多名申请人,提供1份即可,放在名单第1名申请人的指定位置,详见附件3)。

3、电子版材料

请在提交纸版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夫妻分居批量导入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4),请不要早提交,人社部可能随时修改模板,请按最新模板填报。
 

第六步 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公示,医学部发文,报教育部进行二审

医学部人事处审核纸版材料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医学部向教育部发文,将纸版材料报送教育部进行二审;

第七步 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报人社部终审

第八步 人社部下达落户批件

人社部下达批件后,医学部人事处发放批件原件、批件复印件1份(存入京外方人事档案)至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发放落户批件原件、批件复印件1份(存入京外方人事档案)、《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填写表格的承办人签名,医院人事部门盖章)给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有效期为六个月(批件落款时间为起始时间),逾期不办理,责任自负。
 

第九步 办理落户手续(仅供参考)

调动人员领取调函后,需先拨打北京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10-87680101)查询系统中是否已有自己的落户信息,确认后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一)应提供材料

1.相关人员进京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调动进京人员及随迁家属在外地的《户口簿》(整本含首页)原件;调动进京人员为外地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登记卡片》原件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的,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在京一方的《户口簿》或《户口登记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5.进京落家庭户口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为父母(岳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父母(岳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

6.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再生育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上在校生,应出具在校证明;子女在国外留学的,须提供国外在校证明及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随迁无业子女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婚姻及生育状况声明公证;2016年之前生育二孩的,需提供父或母的独生子女证;(以上证件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7.调动进京人员或配偶为离婚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章)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还须提供其他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3层A岛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附件:

  • 附件1 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与答.docx
  • 附件2 两个表格及填表说明(单位填写).docx
  • 附件3 报送材料总清单(单位填写).xlsx
  • 附件4-1 夫妻分居批量导入备案信息表(单位填写).xls
  • 附件4-2 夫妻分居批量导入备案信息表(单位填写)填表说明.docx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扫码加微信(备注来意,不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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