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方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1.在京方报到证(审核要点:报到单位是否为现申报单位)
2.现有岗位聘用合同(红章扫描件),或双面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
二、京内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
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1.学历/学位条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审核要点:证书姓名、出生日期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为完整一页,有国徽证书编号、签发人及日期。)
2.职称条件。有效职称材料仅指:职称评审表;职称证书;职称评聘正式文件。职称证明等无效。
(审核要点:材料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3.行政职务条件。有效行政职务材料仅指:正式任命文件。
(审核要点:文件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三、婚姻证明
1.若为初婚,需提供(1)结婚证结婚信息页;(2)结婚证发证机关盖章页。
(审核要点:①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②若婚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差距5岁及以上)或结婚较晚(35岁及以上),建议提供初婚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若非初婚,需同时提供(1)离婚证,(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
(审核要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四、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审核要点:函件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信息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1.京外方为干部/工人身份
(1)实际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由实际工作单位出具,需写明接收本人工作及档案情况;
(2)实际工作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由实际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在京各人才中心附同意接收档案的意见并盖章。
(3)若京外方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均已在京,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2.京外方为无业
(1)提供无业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仅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才可按无业迁户办理,有干部身份者必须按干部调动办理;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按无业身份申报。
(2)提供无业迁户说明(点击下载),京内京外双方确认无误签字。
3.京外方为农业户口
申请农转非,仅需提供农业户口本。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按农业身份申报。
五、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
(审核要点:①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②随迁年龄:独生子女年龄不超过25岁;非独生子女(在校生或待业)年龄不超过20岁)
七、双方常住户口卡及承诺书
(1)首页和本人页,若为单位集体户,不能提供首页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审核要点:①若制本时间较早(2000年以前),须核实住址及登记机关是否变更;②身份证号码若非18位,请做出变更;③婚姻状态须为“已婚”或“有配偶”;④若按无业办理,服务处所及职业须为“无”)
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有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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