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作为在京分配(调整)工作及就业的依据。申办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结束国(境)外学习后拟回到北京市就业;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社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及就业服务。
回京后已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社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或拟到中央在京单位就业的留学人员,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档案接转。回京后拟到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留学人员,按用人单位有关招录招用手续办理就业及档案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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