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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I拟从京外调干工作人员(附岗位信息表)

   2023-09-19 CFDI拟从京外调干工作人员(附岗位信息表)CFDI拟从京外调干工作人员(附岗位信息表)140
核心提示:CFDI拟从京外调干工作人员(附岗位信息表),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从京外公开调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京外调干”),依据《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19﹞128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3年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从京外公开调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京外调干”),依据《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19﹞128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京外调干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京内难以调剂、突出主业、工作急需、编制员额管理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拟调配人员。

       二、岗位及人员条件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岗1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检查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非北京户籍

       7.符合京外调干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条件

       1.具有以下专业背景:

       (1)大学本科:医学(10)、药学类(1007)、化学类(0703)、生物科学类(0710)、生物工程类(0830)、制药工程(081302);

       (2)硕士研究生:医学(10)、药学(1007、0780、1055)、化学(0703)、生物学(0710)、制药工程(085235);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5年及以上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岗位所需的药品监管、检查、审评、生物样品分析工作经验之一。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

       专业编码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专业目录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司﹝2018﹞4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报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京外调干程序

       此次京外调干工作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核查中心网站(www.cfdi.org.cn),对照《2023年度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条件,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及以下所列材料打包压缩为一个zip或rar格式文件,通过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hr@cfdi.org.cn,邮件主题与压缩包附件统一命名格式为“核查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如:“核查中心-01-张三”,谢绝来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6:00。

        报名材料列表: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含个人签名扫描版)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拟京外调干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若实际比例低于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相应岗位,具体情况将按规定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

       报名人员可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fdi.org.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报名人员原因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的,视作在此环节自动放弃。发现报名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视作资格审核不通过。

       3.注意事项

       (1)为方便联系,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京外调干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京外调干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北京,笔试、面试预计安排在5-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在笔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参加笔试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中途离场。

       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拟京外调干岗位人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按照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京外调干岗位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在定点医院体检。自通知体检之日起20日内无法取得指定医院合格体检报告人员,视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报名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依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考察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自通知考察之日起20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配人员,按照国家药监局京外调干工作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京外调干为编制内人员,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根据国家和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根据个人情况、京外调干岗位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核定。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京外调干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报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二)严肃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报名人员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聘用:

       1.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导致无法京外调干的;

       2.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无法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的;

       3.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无法提交离职证明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附件:IMG_256核查中心2023年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3年5月5日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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