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闽部队军人的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
那么要如何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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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随军文件
5、军人工作证
6、结婚证
7、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8、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资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