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普通商品房:
1、上海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平面图。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上海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平面图;
8、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9、缴纳土地收益证明。
办理流程
步骤一:查册买卖双方达成条件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查册。
步骤二:签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步骤三:晒图、递件晒图资料:提供房地产证原件。
递件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步骤四:查税包括购方应交税和售方应交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
步骤五:交税、过户步骤六:办房产证、收楼。领取房产证、办理售楼手续。
办理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1楼(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
张杨路受理处: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
惠南受理处:惠南镇听潮路101弄2号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条件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