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纳税什么是税款入库日期?
入库日期也就是缴入国库的时间。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20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1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 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20年12月,但入库会在2021年1月。
所以,把握好入库时间很重要,最好是全年规划,做到满足纳税加分的标准。
像年终奖可以和单位协商提前申报,确保能在当年12月入库。
关于纳税的常见问题汇总:(以下内容摘自粉丝提问)
1、汇算清缴金额是否计入次年纳税金额?
问:请问,个税年度汇缴金额是否被纳税指标承认为次年的个税纳税额?比如:2020年年度个税汇缴金额一般在2021年4月份入库,纳税指标能否承认2021年3-6月入库的个税年度汇缴金额属于纳税税额?谢谢!
答:汇算清缴计入当年纳税额度,这还是以入库时间为准。
比如2020纳税够10万,2021汇算清缴退了1万。这样的话,并不会导致2020年的纳税额度不够,不影响2020年的加分,但是2021年纳税得超11万才能够加分标准。
2、纳税连续三年时间久错过一年白费?
问:我和老公毕业之后在京勤勤恳恳工作15年之久,每年都上着社保,认真纳税,都是守法的好公民,这15年我们一直未拿到北京户口,现在孩子们上学都不容易,北京积分落户连续三年了,我们每年都在提交,可其中有些条件过于苛刻(比如连续三年纳税10万以上可加6分,可一旦其中一年纳税不够10万,就不能加分,等于这三年也都浪费了,需要重新累计)可否提个意见建议,改成两年够10万纳税可加分,这样对我们普通老百姓都利好一些,要不然照这个趋势下去,我们不可能能拿到北京户口。
答:这种情况是对政策理解有误。申报年度的前3年纳税,其中1年满足就能加2分,2年满足是加4分的。
其中三年中其中一年不够10万不影响其他两年的加分。3年白费的的情况是出现了其中一年的纳税额为0的情况。
3、企业经营所得是否计入纳税额度?
问:关于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对纳税描述不太清楚,我想了解下个人纳税包括个人正常工资纳税和企业经营纳税,那这个企业经营纳税是否包含 企业生产经营的 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
答:已经不算了。2020年7月16日发布的新规中去掉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把3年平均10万调整为每年10万,平滑了分值差距。这么做就是防止有人通过企业纳税在最后一年纳够30万,获得6分的加分。
政策原文: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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