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夫妻两地分居管理的对象
1、 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2、 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3、 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
(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
(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
(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1)员工为女性,分居5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0岁以上
(2)员工为男性,分居10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5岁以上
(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的流程
1、上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4月或8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1) 上报的材料具体包括:
(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
(1)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X X同志到京工作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二份):内容含岗位类别(干部或员工)、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视情况任选其一;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
(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X X X同志户口迁京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和岗位类别证明复印件(二份);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相关证明材料。系农业人口的,已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另附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