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工作居住证续签办理条件及流程
续签条件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 3 年。
已取得工作居住证且 3 年有效期满申请办理续签的,应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 30 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工作居住证自动失效。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10-69740926
办理地址: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续签应由申请单位在北京人才工作网(www.bjrcgz.gov.cn),“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 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登陆单位系统进行续签申报,系统提交 24 小时后,经办人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
1.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报告一份(模板见附件 8);
2. 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 单》原件;
3.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二份;
4. 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 1);
5. 证件有限期内 3 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2019 年之前通过客户端网上查询并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模板见附件 5);
2019 年之后提供“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6)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模板见附件 7);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病、产假,个税专项扣除等)。
注: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2.申请续签的持证人近三年实际工作单位应与工作居住证所在单位一致,月工资、薪金等应纳税所得额(未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应不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持证人员聘用单位变更
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 5 日内在单位系统中申请证件注销。
新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之日起 6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证件自动失效。聘用单位因试用期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业务的,持证 人可自原单位离职之日起 60日内及时登录系统申请证件延期注销,延期最长 180 日,超过延长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证件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在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登陆单位系统进行线上申报24 小时后,经办人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审核。材料如下:
1. 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 单》原件;
2. 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 1);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5. 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