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单位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应在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提交“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或单位登录系统提交跨区变更申请24 小时后,经办人携单位相关材料于 30 日内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
➤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 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在昌平区内注册登记满 1 年,注册资本在 100万元(含)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年平均每年纳税总额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其他单位近2年平均每年纳税总额应在 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 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暂不符合以上规定,申请跨区变更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后,仅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续签和信息变更业务。
(二)个人
1. 同时满足: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在聘用单位连续聘用1 年以上,依法、依规如实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高新技术企业、 本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应税收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 1.2 倍
其他聘用单位人员每月应税收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 1.5 倍(社平工资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年度社平工资为准)
1.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②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③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3 倍的人员;
④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 近 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
⑤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⑥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 100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⑦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⑧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 聚工程”入选人才。
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单位注册、跨区信息变更
单位应在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中“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提交“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或单位登录系统提交跨区变更申请24 小时后,经办人携单位相关材料于 30 日内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审核。材料如下:
1. 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 1);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 XX 单位申请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的报告一份
(模板见附件 2,其中行业门类及代码需在工商窗口查询:字母+4 位数字);
5. 北京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不是高新企 业无需提供);
6. 按年度提供近两年单位缴纳税款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告知书等);
7.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单;
8. 昌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备案表(模板见附件 10);
9. 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1);
10.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
(二)新办证件
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线 上申报,系统提交 24小时后,经办人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审核进行审 核。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承诺时限:自申请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10-69740926
办理地址: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
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
1. 新办报告一份(模板见附件 3);
2.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 4);
4. 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 1)
5. 近 3 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工作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出具;
2019 年之前通过客户端网上查询并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模板见附件 5);
2019 年之后提供“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6)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模板见附件 7);
6. 身份证复印件;
7.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 需随往配偶:配偶身份证、全部婚姻凭证(双方结婚证、 离婚证、离婚协议等)、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9. 需随往子女:配偶身份证、全部婚姻凭证(双方结婚证、 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户口本(首页及子女本人页)、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10. 本人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未取得居住证的提供以下任意项:
①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配偶房产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双方结婚凭证)复印件;
②借住亲、友房产: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房屋借住声明;(模板见附件 9)
③租赁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以及尚有 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④租赁公房:提供房产证和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说明;
⑤公租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2.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
学位证书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核实是否真实有效并提供学 历、学位认证结果;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中、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另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成绩合格查询材料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另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3.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 的获奖人: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复印件;
4.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 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
资 3 倍的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 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
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6. 近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1)满足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复印件、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 或年报;
(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 材料
(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复印件;
7.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业绩贡献材料复印件;
8. 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相 关人才工程证书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