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与东城区经济发展方向、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
2. 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 在东城区缴纳税费,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 已按要求申报单位年度办理需求计划,且取得办理指标。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 6 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 倍的人员;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 1、2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1.5 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 1.2 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 实际记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