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员工新办工作居住证的要求
1.在本单位连续聘用且缴社保满6个月以上,社保及个税缴纳地在开发区。
2.社保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需与劳动关系(合同)签订单位一致(总公司与分公司互相代发工资的行为也不允许)。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5.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6.月平均应税收入大于一万元。(应税收入=实发工资数+纳税数)
二、办理流程:线上注册+线下审核
(一)线上注册:“北京人才工作网”,
1.单位在系统中为员工注册账号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
(2)填报员工信息;并将员工的登录名及密码告知给员工。
2.员工在系统中填报具体个人信息
(1) 单位为员工填报信息成功12个小时后,员工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
(2)点击阅读“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个人用户)”。
(3)点击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员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
(4)线上提交成功后员工向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见下文)。
3.单位在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核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点击“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
(2)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应税收入情况——单位审核通过。
(二)线下审核:荣华中路10号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
单位在系统中给员工审核通过后,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整理好,交到工作居住证窗口办理线下审核。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标题为“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抬头: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正文:注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即可打印。)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银行的工资流水(建议提供近一年的,方便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须提供距离当前日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并在空白处注明代扣代缴单位名称,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银行的工资流水需打印与纳税情况相对应的月份的记录。若工资流水上没有体现发放单位名称信息的,需在空白处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注:A.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验,并将查询结果一并报送(学历查询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B.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别请参看“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政策解答”第五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8.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的《诚信声明》,并加盖公章)。(单位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点击“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政策解答-报送材料”即可下载声明模板。)
10.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1.随往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12.单位介绍信
1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经办人手机号码)。
三、办理时限
现场审核通过后,窗口受理新办申请,后台初审新办申请,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审核并上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平均一个月左右完成审定。
四、后续业务
员工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进入“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
点击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员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
在“已申办业务查询”中,“查询证件申请”的状态为“审批通过,已办理完成”,即可打印工作居住确认单。
业务到此办理结束。
五、特别强调
1.持证人如离职,原聘用单位应于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新聘用单位应于其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聘用单位变更。(不及时注销会影响员工在新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业务。)
2.报送单位和申报工作居住证个人,需在系统注册或报送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上报和材料现场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系统将视为无效信息进行自动退回。如需再报,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员工申请”,重新“编辑”并“保存”提交。
3.各申请单位请按照有关要求对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情况(参见“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审核,如系统填写不符合要求,在单位系统审核结果中选择“退回个人”,待修改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进行初审。如不符合申请条件,请在审核结果中点击“审核不通过”即可。
如经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系统中审核后“退回单位”,由单位登录系统在“查询员工(单位)申请”中进行修改。如“退回张三个人”,由张三个人登录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单位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再次审核后上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系统中已填信息不能删除,如停止申请,需在单位系统中作“审核不通过”才可终止流程(只有终止流程,员工才能在新的单位重新申请)。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身份证编号中如有字母X,X须大写。
2.“现居住地址”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如居所为平房,请在括弧内注明“平房”。
3.“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中的住址填写,身份证与户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单位盖章)及本人页。
4.现居住地址及户口所在地所属省、市、区县名称勿重复填写。
5.“毕业院校”按“最终学历发证机关”填写。“毕业日期”应与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
6.如为国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相应内容填写。
7.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
8.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学校名称填写全称),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如有复读情况或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等,请在“教育培训内容”一栏中注明。
9.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实习开始时间不能作为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单位名称填写全称。现聘用单位“结束日期”填写当前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若期间有超过3个月以上的待业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无”。
10.“原工作单位”是指现聘用单位的前一家单位(不是指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受聘于此单位,“原工作单位”可按现聘用单位信息填写。
11.聘用时间的截止日期应超过当前日期60天以上(如合同到期时间在60天之内,应续签合同后再行申报)。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结束时间为聘用开始时间延后十年。
12.“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能为“空”。
13.“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一栏中 “扣缴单位”应为个税代扣代缴单位。“新办”需填写近六个月个税缴纳情况即可。
14.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包括幼儿)。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应填写“无”。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