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九)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二、办理流程
1、指标查询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查询指标获取情况。
2、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个税信息并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3)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系统网上预约系统”(http://203.86.55.48/Residence/a/login)进行预约办理。
3、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持“预约单”到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4、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5、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三、材料清单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附件2)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
条件1: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条件2: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体现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2018年12月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提供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条件6: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相关材料。
条件7: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材料或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9:相关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8、提供申请人近12个月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其一即可)
(1)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申报收入记录》。
9、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设立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五、受理或咨询地点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六、咨询电话
57596100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参考网站
http://www.bjchy.gov.cn/affair/rlzy/sbjgzjzz/8a24fe8372c44c030172c57c46e3016b.html
九、是否涉外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