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关于印发《怀柔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怀人才发[2019]1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现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且每年应税收入原则上应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的人员;
(二)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三)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四)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五)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怀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七)对怀柔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八)由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按程序推荐的对怀柔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办理材料(材料由个人或单位上传):
(一)新办: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单位上传);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请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最高学历建议用人单位到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原件(上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书);
4、无学位的可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证书考试取得的一般提供审批表或网上查询记录、评审取得的一般提供盖章评审材料;按其他条件申报的提供相应材料在其他材料里上传);
5、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单位上传)(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最近6个月社保无补缴记录,社保基数请据实缴纳);
6、打印最近连续6个月在京现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必要时提供最近三年个税表和税前收入截图);
7、申请人京外户口本原件;
8、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提供下面5项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按市局网上模板填写)和双方身份证;⑤公安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北京市居住证》。(注:个人租赁或购买办公类用房不能作为居住地址)
9、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10、网上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11、随往子女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配偶不能随往,随往孩子学习单位须为京内中小学或学龄前儿童)
(二)续签(到期日之前20工作日前申请,过期须新办):
1、持证期间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单位上传);
2、打印最近连续36个月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聘用单位变更:
上传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四)其他业务:
办理基础信息变更、业务信息变更等业务时,从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注:①对于申请人已离职5日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解除关联、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材料虚假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劳动合同、社保、个税都须在同一聘用单位,社保基数据实缴纳。
②请聘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居住证手续,及时在系统信息中更新最新执照信息、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网上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并及时更新。
③办好后请个人自行上网打印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不再发证。
④不符合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条件的申请人如新办工作居住证,须个人在系统里先申请注销未过期工作居住证。
⑤单位开户: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后(上级单位选怀柔人保局),上传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及实缴资金一般要1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若有高新企业等证书也须提供);上传最新财务报表及单位最近12个月纳税证明(无高新证的一般公司年纳税需10万元以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如单位属北京禁限产业目录内则不能新开户、不能新办、不能转入工作居住证。
五、办理方式:现场窗口、线上平台(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
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窗口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七、办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八、联系电话:69681081
九、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告知
联系方式:
微信号:6621335(备注来意)
扫码加微信(备注来意,不然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