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聘用单位变更
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离职或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1)原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登录系统,申请证件注销;
(2)新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60日内,登录系统为持证人申请“聘用单位变更”,并及时向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受理窗口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4)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在系统填写变更项目后,报送纸质材料至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受理窗口审核。
2.个人信息变更:个人填写变更项目后,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纸质材料至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受理窗口审核。
线上申报入口:北京人才工作网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7:00
办理地址
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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