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续签
《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然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证件续签手续。
自2019年5月起,首次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审核仍然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再进行续签,其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超过证件有效期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
2.用人单位办理申请;
3.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7.《诚信声明》;
8.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
9.申请人近36个月的应税收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8年12月之前)、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2019年1月之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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