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北京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一老一小
个人信息变更
(一) 聘用单位变更
1.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工作居住证失效。如因新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180日。
2. 申请办理聘用单位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需符合单位注册条件。
3. 需提供材料:
(1) 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在职时间及离职日期);
(5) 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以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单位近一年纳税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低于30万,以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近三年3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此项材料同一单位一个自然年度仅需提供一次,即可办理多人各项业务)
温馨提示: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证件新办、续签、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需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后方可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二) 居住地址变更
1. 常规材料(所有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均需提供)
(1)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按条件需提供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居民户房屋的:
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以及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介租住房屋的:
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单位提供房屋的:
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6) 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板附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随往人员变更
1. 常规材料(所有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均需提供)
(1)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随往人员材料
(1) 申请人的配偶随往需提供:
(a) 一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 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d) 配偶在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配偶单位公章);
(e) 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申请随往,需提供:
(a) 一方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d) 若申请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四) 一般资料变更
1. 常规材料
(1)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按条件提供材料
证件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姓名、民族、性别、婚姻状况等,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需提交材料:
(1) 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凭证;
(2) 变更户籍所在地、姓名、民族、性别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婚姻状况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附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五) 个人注销申请
1.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需提供个人证件注销申请(说明原因,单位盖章,本人手签字即可)。
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发生信息变动以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地转移至区外应自变动发生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
(一) 单位名称变更
1.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1.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及时更新);
5. 单位由其他区转入丰台区的需提供与办理“单位注册” 业务相同材料。
(三) 单位重置密码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及个人年检
自2019年起,取消个人及单位年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检查和自查工作,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2019年之前,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单位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单位将无法继续使用该系统。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2019年之前,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个人年检申请后,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需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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