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6月24日至8月12日
在东城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金融、科技创新、文化和卫生健康领域各类创新主体。
外埠人才引进、留学人才引进
申报条件
(一)外埠人才引进
拟引进外埠人才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有关条款,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留学人才引进
拟引进留学人才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有关条款,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一般应在回国2年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岗位一致。
引进流程
(一)申报引进需求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经研究后按程序向区委组织部报送需求申报材料。
区委组织部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有关要求,统筹全区人才引进需求,经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才工作局。
市人才工作局统筹全市人才引进需求,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二)提交引进材料
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应格式规范、信息准确、内容完整,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注重程序规范,根据申请人的业绩贡献、稳定程度及紧缺急需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择优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保公平公正。